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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关于“16潮宏01”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潮宏01”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16潮宏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关于“16潮宏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于2019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16潮宏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即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日)选择将持有的“16潮宏01”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本次债券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将继续持有“16潮宏01”并接受关于本期债券上调票面利率为5.60%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潮宏01”的回售数量为8,800,000张,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3.91元/张(含利息),回售金额为人民币914,408,000.00元(含利息);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200,000张,剩余托管金额为20,000,000.00元。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则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业务失效。2019年7月29日为回售资金到账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潮宏01”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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