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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与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2、本次收购民融中心部分股权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是为了使公司在民融中心处于控制地位,提高民融中心经营、决策的效率。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董事孙伟、邬海凤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4、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部分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王保平

杨大军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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