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为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0万元,担保余额3,189.5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报告期净资产的0.42%。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史习民

何斌辉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