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能够盘活公司资产,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和改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本次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进行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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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林敬伟、陈大鹏、杜云波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