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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273,0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0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72,4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56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56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以电话连线的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0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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