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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武汉洁净易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陈得胜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陈得胜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聘任陈得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 程国强 曾学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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