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廖垚先生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廖垚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廖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廖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 程国强 曾学忠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