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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1914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6),2019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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