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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述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3")全资公司苏 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纶"或"子公司")于2026年5月 11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26)苏0591破申66号。法院于2026年5月7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周立明对苏 州新纶的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周立明以苏州新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苏州新纶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已于2026年4月2日立 案审查。
二、法院裁定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苏州新纶住所地在苏州工业园区,且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业法人,属于破产适格主体。苏州新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申请人周立明对被申请人苏州新纶的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申请人以债 权人身份提出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周立明对被申请人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 申请。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后续安排
法院已于2026年5月7日作出(2026)苏0591破5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名 仁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新纶管理人,负责人为陈晔。管理人将依法履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根据法院发布的公告(2026)苏0591破58号,苏州新纶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 6月21日前向管理人中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7月3日下午14时30 分以非现场方式召开。
四、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过往的非材料业务,目前已无实质 性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公司当前核心主营体系。截至目前,该子公司未对公司 整体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要影响,其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的主营 业务造成重大冲击。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苏0591破申66号
2、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6)苏0591破58号
3、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6)苏0591破58号
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苏0591破58号
京员质份有 新 限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童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