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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4 月29 日
(三)诉讼开庭日期:2026 年5 月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4 月29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中院”) (2025) 粤03 刑初605 号《出庭通知书》,中院决定于2026 年5 月12 日15 时在中院第 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非关联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高翔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前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人高翔,前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因涉 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于2020 年12 月25 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深 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 年1 月29 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因犯违规 披露重要信息罪,于2022 年10 月23 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 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因涉嫌内幕交易罪,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5 年11 月3 日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翔涉嫌内幕交易罪,于2022 年 4 月6 日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 年11 月24 日依法对高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25 年11 月3 日依法撤销对高翔作出的不 起诉决定。
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单位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于2018 年2 月28 日发布《2017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拟以总股 本503216492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 元(含税),同时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新纶科技《2017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属于《证券法》(2005 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二 款(二)项规定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情形,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 年2 月5 日,公开于2018 年2 月28 日。
被告人高翔作为当时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全程参与方案制定,不晚于 2018 年2 月5 日知悉该内幕信息。为维护股价,高翔于2018 年1 月中下旬联系 股票配资账户与操盘手周伟,约定公司出资作为劣后资金,由周伟操作买入新纶 科技股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2018 年2 月5 日至2018 年2 月27 日)内,集 中买入386,800 股,成交金额836 万余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翔、被告单位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股票交易,其行为触犯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提 起公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26 年5 月12 日15 时在中院第二审判庭开庭 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对财务 方面的影响以最终判决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应诉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主动正视并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力推 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25 粤03 刑初605 号)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深检刑诉[2025]547 号)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