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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3: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久安专审字[2026]第00068号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 西座10层1001-1005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99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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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内

容

页次

一、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4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JIU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久安专审字[2026]第00068号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材"2025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久字审字[2026]第00231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

新纶新材2025年度亏损282,308.87万元:于2025年12月31日,新纶新 材流动比率为0.03、资产负债率为451.03%、净资产为负357,679.21万元;且 于2025年12月31日,新纶新材长短期借款215,311.10万元均已逾期,多个银 行账户被冻结,可使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81.98万元。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新纶新材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新纶新材在财 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保证持续经营能力的计划和举措,但该等计划和 举措能否实现具有不确定性,不能打消我们对新纶新材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

(二)重大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所述,新纶新材因合同纠纷被珠海格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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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新纶新材支付工程款、租金及违约金共计 15,551.63万元。因该涉案金额较为重大,案件尚未判决,我们无法对新纶新材 就该案件是否承担责任做出合理判断,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新纶新材财务报表可 能产生的影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七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 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 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 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 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且如本专项说明一、(一)所述,于2025年12月31日新纶新材已资不抵 债,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且存在巨额逾期债务,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部分资 产被抵押或质押,于2025年12月31日可使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较少,新纶 新材流动性存在较高风险。虽然新纶新材已在本年度新纶新材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了保证持续经营能力的计划和举措,但该等计划和举措不能打消我们对新纶新材 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新新纶新材以持 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如本专项说明一、(二)所述,该诉讼案件对新纶新材2025年财务报表可 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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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期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的事项

新纶新材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久安审字[2025]第00075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上期审计 报告")。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

新纶新材2024年度发生净亏损97,546.71万元;于报告期末,新纶新材流动 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332,950.70万元、流动比率为0.12,净资产为-75,659.6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2.30%;且于报告期末,新纶新材已逾期长短期银行借款 129,815.50万元,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可使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56.10万 元。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新纶新材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新纶新材在财 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保证持续经营能力的举措,但该等举措不能打消 我们对新纶新材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

2.重大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所述,新纶新材的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 州)有限公司、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 公司(以下称"三公司")因进驻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时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管理委员会(以下"西太湖管理委员会")签订对赌协议,本年被常州西太湖管理 委员会认定上述三公司未能按协议完成税收入库指标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常州西 太湖管理委员会发放给上述三公司各类政府补贴并承担相应利息,涉诉金额共计 14,881.03万元。因该涉案金额较为重大,案件尚未判决,我们无法就该案件上 述三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做出合理判断,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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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对西太湖管理委员会起诉三 公司,要求三公司返还常州西太湖管理委员会发放给的各类政府补贴并承担相应 利息的案件已作出判决,三公司败诉。上期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西太湖管理委 员会起诉三公司的未决诉讼事项影响在本期已消除。

新纶新材2025年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上期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的事项在本期未消除。

四、其他说明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曾志刚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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