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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16格林G1”绿色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116债券简称:16格林G1(深交所) 16格林绿色债(银行间)债券代码:111069(深交所) 1680434(银行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格林G1”绿色公司债券提前兑付

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格林G1;债券代码:11106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27日提前支付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及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的利息。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24日

3、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年12月27日

根据《关于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的相关内容,由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发行的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2月27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共计人民币五千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的应计利息。完成本次提前兑付工作后本期债券将摘牌。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6格林G1(深交所);16格林绿色债(银行间)

4、债券代码:111069(深交所);1680434(银行间)

5、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47%,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保持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9 月 4 日、2021 年 9 月 7 日分别发布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格林 G1”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格林 G1”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格林 G1”不调整票面利率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维持 4.47%固定不变。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6 格林 G1”绿色公司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 格林 G1”的回售数量为4,5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470,115,000元(含回售部分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500,000张。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6年10月31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 [2021] 3763 号),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1. 提前兑付债券余额:500,000张。

2. 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21年12月27日。

3. 兑付比例:100%。

4. 提前兑付价格:100元/张(本金按照面值进行偿付)。

5. 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限: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2月27日,共计57天(算头不算尾),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47%。

7. 每张债券应付利息计算公式: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天,即每张债券应付利息=100×4.47%×57÷365=0.6981元。

8. 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0.6981元。

9. 交易所托管面额:0元。

10. 交易所兑付总金额=(交易所托管面额/100)×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0元。

11. 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0.5584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5584元。

12.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100.6981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6981元。

三、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日

1. 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2. 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24日。

3. 兑付兑息日:2021年12月27日。

4. 债券摘牌日:2021年12月27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格林G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个人缴纳公司绿色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联系人:欧阳铭志、何阳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方式:010-88300565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联系部门:登记结算部 李紫菡 张赢

联系方式:010-88170759 010-88170229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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