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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4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

2、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浙江德威做大做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吴树阶2021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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