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格林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发布的《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相关条款,公司已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8月26日、2019年8月27日分别发布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格林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格林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格林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6格林01”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7日(限交易日)内选择将持有的“16格林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4.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格林01”的回售数量为 8,0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832,000,00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0张。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公司对“16格林01”回售债券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已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将于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
资金账户中,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9月23日。本次回售为全额回售,实施完毕后,“16格林0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摘牌日为2019年9月23日。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