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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16格林01”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98债券代码:112450 债券简称:16格林0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16格林01”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格林01”、“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23日支付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债券简称:16格林01债券代码:112450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9月20日本息兑付日:2019年9月23日债券摘牌日:2019年9月23日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6年9月22日发行的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19年9月21日将期满3年。根据公司2019年8月29日发布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格林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司“16格林01”的回售数量为8,0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832,000,00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0张。

公司将于2019年9月23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格林01”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格林01

3、债券代码:112450

4、发行总额:8亿元人民币

5、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赎回选择权、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0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如公司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10、起息日:2016年9月2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

的9月22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9月22日。因本期债券持有人选择全部回售,故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9月22日,若投资者在本期

债券的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2日。因本期债券持有人选择全部回售且原兑付日2019年9月22日为法定休息日,故本期债券的兑付日顺延至2019年9月23日。

13、信用等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9年出具的本期债券跟踪

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价展望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8 月 26 日、2019 年 8 月 27日发布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格林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格林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格林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公司“16格林01”的回售数量为8,0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832,000,00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0张。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9月23日,公司将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6格林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按照公司“16格林01”《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00%,每张“16格林01”(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4.00元(含税);每10张“16格林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0元。

三、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安排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9年9月20日

2、除息日:2019年9月23日

3、本息兑付日:2019年9月23日

4、债券摘牌日:2019年9月23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19年9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格林01”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栋20层2008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联系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许磊、张力、曹子建

联系电话:0755-23976200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张真诚联系电话:0755-21899336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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