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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16格林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87债券代码:112450 债券简称:16格林0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格林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6年9月22日

发行的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格林01”、“本期债券”)至2019年9月21日将期满3年。根据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现公司决定不行使“16格林01”的赎回选择权,同时,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4.00%调整至7.30%,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7.3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回售登记期: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7日(限交易日)。

4、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9月23日。

5、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格林01”,截至2019年8月22日,“16格林01”的收盘价为98.80元/张,低于回售价格,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为保证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格林01

3、债券代码:112450

4、发行总额:8亿元人民币

5、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赎回选择权、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0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第3年期利息和本金在2019年9月23日一起支付。因公司本次行使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7.30%。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7.30%,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10、起息日:2016年9月2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

的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的9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等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9年出具的本期债券跟踪

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价展望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 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方案

公司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2017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票面利率为4.00%,因公司本次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票面利率为7.30%,并在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2年(2019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1日)固定不变。

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醒: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持有的“16格林01”。截至2019年8月22日,“16格林01”的收盘价为98.80元/张,低于回售价格,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9年8月23日-2019年8月27日(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登记,回售登记期内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调整后的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7、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9年9月2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9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4.00%。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2019年8月23日

发布“16格林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9年8月26日

发布“16格林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年8月27日

发布“16格林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年8月23日-2019年8月27日 本次回售登记申报期(限交易日)2019年8月29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登记情况的公告2019年9月23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6格林01”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栋20 层2008 号房法定代表人:许开华联系人:欧阳铭志、程青民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许磊、张力、曹子建

联系电话:0755-239762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张真诚

联系电话:0755-21899336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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