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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不行使“16格林01”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行使“16格林01”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格林01”、“本期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相关条款如下:

本期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3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2年存续。

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发行的“16格林01”至2019年9月21日将期满3年。2019年9月23日(因2019年9月22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为“16格林01”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有权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行使“16格林01” 赎回选择权。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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