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熊伟、王琨、唐西胜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