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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张国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董事和股东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9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根据审议结果投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以下2个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9年10月30日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成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黄志群先生、汤珊女士、邓鸿飞先生、林清民先生、梁舒展先生、姚飞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林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汤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2019年12月13日对转让南通承宏云计算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南通承宏100%股权是在充分考虑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推进IDC业务模式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项目与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转让南通承宏云计算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通过及时了解媒体信息等渠道,多方面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各种经营形势。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

业务开展等相关事项上本人都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投资项目的进展、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19年度,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共发布了6份公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学习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简报》,学习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及厦门证监局、深交所出台的其他新文件、新规定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并已建立了起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转型的不断推进及公司投资力度的加大,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投后管理工作及完善内控体系,增强上市公司与并购公司的协同合作,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强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级管理人才,为公司快速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公司应进一步发挥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020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谨慎、勤勉、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三)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为了更好与投资者沟通联系,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独立董事:张国清

电子邮箱:gqzhang@xmu.edu.cn

独立董事:张国清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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