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成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黄志群先生、汤珊女士、邓鸿飞先生、林清民先生、梁舒展先生、姚飞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林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汤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陈朝阳 阳建勋 张国清
日期: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