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9-066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刊登了《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0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15:00至2019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一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林仪女士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154,349,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4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0%。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2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7%。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林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黄志群先生、周伟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陈成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1.2 选举林仪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1.3 选举黄志群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1.4 选举周伟松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60,6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上述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陈朝阳先生、张国清先生、阳建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陈朝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2.2 选举张国清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2.3 选举阳建勋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1,75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黄志群先生、周伟松先生、陈朝阳先生、张国
清先生、阳建勋先生7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赖永春先生、卢明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赖永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3.2 选举卢明福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60,6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赖永春先生、卢明福先生与公司另一职工代表监事周春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
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简历信息详见2019年10月12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恒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