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9-038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成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668,440,337.76 | 493,074,310.45 | 35.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799,623.96 | 30,500,544.95 | 10.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7,555,730.38 | 18,562,907.82 | 48.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512,426.11 | -134,480,815.62 | 78.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11 | 9.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11 | 9.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2% | 0.80% | 0.2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628,708,006.34 | 7,542,152,558.69 | 1.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334,274,044.00 | 3,300,474,420.04 | 1.0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48,586.1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060,774.38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8,280.2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9,652.2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42,723.0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3,504.07 | |
合计 | 6,243,893.5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2,19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83% | 86,143,249 | 0 | 质押 | 48,220,000 |
陈成辉 | 境内自然人 | 16.57% | 46,307,720 | 34,730,790 | 质押 | 30,999,999 |
黄婉玲 | 境内自然人 | 4.89% | 13,662,000 | 0 | 质押 | 3,200,695 |
石军 | 境内自然人 | 3.36% | 9,381,455 | 9,381,455 | 质押 | 9,381,455 |
厦门象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82% | 7,873,730 | 0 | ||
林仪 | 境内自然人 | 1.39% | 3,872,800 | 2,904,600 | ||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8% | 3,022,165 | 0 | ||
吴建文 | 境内自然人 | 0.79% | 2,209,000 | 0 | ||
肖贵阳 | 境内自然人 | 0.59% | 1,662,192 | 0 | 质押 | 1,399,67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43% | 1,194,93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 86,143,249 | 人民币普通股 | 86,143,249 | |||
黄婉玲 | 13,66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62,000 | |||
陈成辉 | 11,576,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76,930 | |||
厦门象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873,730 | 人民币普通股 | 7,873,730 |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22,165 | 人民币普通股 | 3,022,165 |
吴建文 | 2,20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9,000 |
肖贵阳 | 1,662,192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2,19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194,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4,930 |
吴有香 | 1,047,559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7,559 |
苏瑞瑜 | 1,00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2,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陈成辉先生,两者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与其他前10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1、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和2019年2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名称由“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于2019年3月1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10)及《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14)。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2019年03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公告编号为:2019-014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陈成辉 、黄婉玲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2017年03月13日 | 至2019-12-31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军;田溯宁;肖贵阳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自收到本次股权转让款后不超过6个月内,将收到的本次股权转让款的70%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直接购买等方式)(本人据此买入的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称"标的股票")。本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为自买入完成之日起36个月(如本人逐笔买入的,为 | 2017年06月16日 | 至2020-06-16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最后一笔买入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且在每笔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股票),同时股票买入和锁定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
业绩承诺 | 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石军;田溯宁;肖贵阳 | 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7000万元、9000万元。目标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度应收款的管理水平不得低于2015年和2016年的平均值。 | 2017年03月13日 | 至2019-12-31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陈成辉 | 股份限售承诺 | 将本次认购的科华恒盛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2016年05月05日 | 至2019-5-5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除投资本公司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黄婉玲除投资本公司和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未投资其他企业。因此,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成辉、黄婉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2010年01月03日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股权激励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承诺 | 公司2017-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承诺: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能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 | 2018年04月16日 | 至2020-04-15 | 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出售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13年09月30日 | 至2019-10-10 | 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 | 无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接待时间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9年01月04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19年01月18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19年02月04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19年02月27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19年03月01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19年03月19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19年03月28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