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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解

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解锁的数量为8,136,600股,占公司2019年4月19日总股本754,225,710股的比例为 1.0788%;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6名。

2、本次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2016年2月3日,承诺持股期限为36个月;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7日。

3、本次解限后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36,600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36,600股,占公司2019年4月19日总股本754,225,710股的比例为1.0788%。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5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或专业报告。

2、 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2016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3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实际登记在册的激励对象328名,共计3038.2万股。

4、 2016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8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7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实际登记在册的激励对象75名,共计251万股。

5、 2017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17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张炜共计4人因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对应的40%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不符合解锁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方银亮共计1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同意公司对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批解锁,可解锁数量为1170.88万股。

6、2017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惠党辉、张红辉、陈希磊、梁剑龙、徐玉环、张诗银、谭小琴、薛峰、邓巍、熊怀新共计10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贾兴虎、张卫星、徐喜红、王永辉、王康共计5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7、 2018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批解锁,可解锁数量为92.4万股。

8、2018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个人业绩不达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批解锁,可解锁数量为861.51万股。

9、2019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冯国栋、郑亚明、王凯、柏汉柱、刘全丹、黄志雨、顾鲲鹏、莫尧、罗小梅、刘新武、刘红杰、徐昭、樊自军、李肇帆、段利洋、徐芙蓉、谢川、周冬云、姜碧光共计19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1.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熙乾、周益东、赵晨、余少波、高上伟、郭丹、翁建伟、张星、胡剑雄共计9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1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批解锁,可解锁数量为60.45万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1、锁定期已届满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即2016年1月6日)起36个月后,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30%。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个解锁期:以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公司 2018年营业收入为2,228,061,113.85元,相比 2015 年增长率为105.66%。满足解锁条件。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彭乔、奚素平、张炜的2018年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其余激励对象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高虎、李华旭、杨海平、徐垚 、尚立库 、张锐、徐致雄共计7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不参与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申请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彭乔、奚素平、张炜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未达解锁条件,其他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7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36,6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36,600股,占公司2019年4月19日总股本754,225,710股的比例为1.0788%。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6人。

4、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期可解锁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锁数量(万股)
黄申力董事长、总裁300900
张科孟董事、副总裁110330
李颖董事、副总裁160480
张清副总裁80240
鄢光敏董秘、副总裁50150
杨林董事50150
康莉财务总监82.4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59人)1954.2586.260
合计2712.2813.660

【注】因离职、业绩不达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的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额未统计在“本期可解锁数量”内。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解锁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3、律师的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英威腾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安排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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