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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琚制药:关于子公司收到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制药”)、海盛制药负责人陈济谷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

2021年1月21日,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海盛制药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安全生产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6月24日,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完成整改,仍存在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对海盛制药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二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号)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所述违法行为,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对海盛制药法定代表人陈济谷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号),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认为:陈济谷直接负责的台州

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执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对陈济谷作出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7号)

2021年7月23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盛制药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海盛制药金属锂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海盛制药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 (五 )项的规定,拟对海盛制药作出处罚款八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一是严肃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立即组织整改;二是命令海盛制药按决定书要求逐条整改,严格规范运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1 条、第 14.5.2 条和第

14.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海盛制药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384.94万元,占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40%),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3、目前,海盛制药将严格按照应急部门要求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号)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7号)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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