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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琚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分别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互保、与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2、公司与上述二家单位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互保数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互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为防范对外担保的风险,在签订互保协议的同时,在公司担保的责任范围之内,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互保提供反担保;浙江升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互保提供反担保。

3、我们认为互保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修改)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二家单位互保。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赵苏靖 傅颀 陈康华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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