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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孟宪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收购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孟宪明承诺

本人孟宪明,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总经理兼董事,现针对上市公司收购郭少山、孔凡梅、朱安敏、孟宪明、田庆波、李明(以上六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力盛”)70%股权事项承诺如下:

本人为上市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持有华通力盛6.66%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内容外,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以及华通力盛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在审议相关事项中,本人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施加影响,对本次交易对方造成利益倾斜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替其他任何人代持华通力盛股份的情形,其他交易对方也不存在为本人代持华通力盛股份的情形;本次收购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人在本次上市公司收购华通力盛股权事项中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承诺人:孟宪明时 间:2023年1月30日

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黄涛,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针对上市公司收购郭少山、孔凡梅、朱安敏、孟宪明、田庆波、李明(以上六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力盛”)70%股权事项承诺如下:

除孟宪明在本人控制的上市公司任总经理兼董事,与本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外,本人控制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以及华通力盛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施加影响,对本次交易对方造成利益倾斜的情形;交易对方不存在为本人代持华通力盛股份的情形;本次收购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人在本次上市公司收购华通力盛股权事项中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承诺人:黄涛时 间:2023年1月30日

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现针对上市公司收购郭少山、孔凡梅、朱安敏、孟宪明、田庆波、李明(以上六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力盛”)70%股权事项承诺如下:

除孟宪明在本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任总经理兼董事,与本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外,本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以及华通力盛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施加影响,对本次交易对方造成利益倾斜的情形;交易对方不存在为本公司代持华通力盛股份的情形;本次收购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公司在本次上市公司收购华通力盛股权事项中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承诺人: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时 间: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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