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100752022409003094 |
报告名称: |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意见 |
报告文号: | 亚会核字(2022)第01110019号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业务类型: | 专项审计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25日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24日 |
签字人员: | 房晨(340201050015),吴长波(110002530010) |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 录
项 目 | 页码 |
专项审核报告 | 1-2 |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3 |
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
的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核字(2022)第01110019号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皖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
除相关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皖通科技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皖通科技2021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100,726.36 | 157,594.90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
其中:代理运输收入 | 29.13 | ||
保险代理收入 | 1.37 | 9.00 | |
电费收入 | 33.57 | 4.12 | |
房屋租赁收入 | 348.24 | 288.28 | |
修理费收入 | 59.46 | ||
其他 | 32.46 | 7.21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415.64 | 396.20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00,310.72 | 157,198.70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