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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亚会专审字(2022)第01110113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100752022504003096
报告名称: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亚会专审字(2022)第01110113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2022年04月25日
报备日期:2022年04月24日
签字人员:房晨(340201050015),吴长波(110002530010)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 录

项 目页码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2)第01110113号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管理层对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皖通科技披露2021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皖通科技202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皖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皖通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皖通科技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津市金飞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烟台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陕西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通城市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舶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亲益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预算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等事项。公司在既定的内部控制建设框架下,结合新冠疫情对市场、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影响,重点关注以下领域内部控制建设:控股子公司管理风险、资金活动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对外担保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会计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信息系统安全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2%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A、可认定重大缺陷的迹象: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B、可认定重要缺陷的迹象: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如果财产损失金额小于10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1000万元,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A、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B、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C、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D、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但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2个,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问题描述:2021年2月至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10500万元,其中华东电子、赛英科技分别为6500万元、4000万元。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实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征得公司董事长同意后,由公司财务部对被财务资助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完成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但上述控股子公司在实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均未报备至公司财务部审查,由此导致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造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策程序违规。

原因分析:上述事项是在公司管理层更迭的特定环境下,控股子公司内部个人行为导致。

整改计划情况:

上述事项是公司现任董事会自查发现并主动报告,及时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改正措施,具体如下:

①管理层调整方面,公司改选董事会,重新聘任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同时,为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力度,华东电子和赛英科技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改选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在款项催收方面,2021年8月,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应收款项清收的通知》《关于规范控股子公司财务工作要求的通知》等,同时公司成立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在公司专项工作小组的努力下,公司已成功追回借款9500万元,逾期未归还的借款为2021年6月赛英科技借给西安启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赛英科技已于2021年12月1日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了进一步保证将来民事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并于2022年2月21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22)陕0116民初81号】,目前该事项目前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③在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方面,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改聘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内部审计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加强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力度。

整改后的运行情况:

现任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公司财务部每月要求子公司上报借款及担保明细表、大额支出明细、非经营性支出等重要事项管理报表,并联合内部审计部指定专人进行合规性检查。目前,经过半年以上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公司已实现对外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高风险事项的常态化监管,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2)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

问题描述:报告期内,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额度的情形。2021年10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出具了《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7号);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针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及其他事项出具了《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0号)。

原因分析:前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的范围存在误解,未将结构性存款视为理财产品,致使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整改计划情况:鉴于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未授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事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整改后的运行情况: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对相关财务人员加强培训,并要求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内部审计部每月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2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内控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风险防范

措施,并不断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以调整,使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不断深化,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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