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皖通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在安徽金陵大饭店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安徽金陵大饭店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安徽金陵大饭店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同意发表<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监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声明>的议案》;

2、《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议案》;

3、《关于要求公司保障监事会正常工作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安徽金陵大饭店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要求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议案》;

2、《关于对董事会越权行为的纠错意见的议案》。

未通过《关于董事会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纠错意见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安徽金陵大饭店召开,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未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未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审议未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审议未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4月22日,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议案》《关于对董事会越权行为的纠错意见的议案》,督促董事会及时纠正越权的行为,并在后续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2021年4月16日,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发表<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监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声明>的议案》《关于要求公司保障监事会正常工作的议案》,董事会拒绝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怠于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且擅自对监事会会议决议“定性”,越权干预监事会独立运作,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监事会移交印章。

除上述情况外,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未通过2020年度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等。除上述情况外,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误差。

(三)检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1]157号),深交所在对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履行审议程序、超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重要情形,公司内部未及时履行审批决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公司已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8月27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均认真按照《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中的3,06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51%)提供担保,授信期为六个月,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中的3,06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51%)提供担保,授信期为一年,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合法合规,有利于充分发挥控股子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八)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控和控制作用,有效保障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九)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1]157号),深交所在对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履行审议程序、超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重要情形,公司内部未及时履行审批决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公司已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8月27日的董事会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1]197号),深交所发现公司未依规及时就上述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2021年半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发现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况后立即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并积极追回借款,财务资助相关情况已在2021年半年报予以披露。

除上述内容外,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做好监督工作,监督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