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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2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思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瑞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丽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93,701,007.81648,789,235.2853.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996,851.4414,902,566.3434.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8,377,087.9714,724,836.8324.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9,414,083.42-19,874,274.19298.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3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3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0%1.11%0.3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940,917,332.801,920,281,517.21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346,500,618.961,326,503,767.521.5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43,496.0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437,5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72,582.70
减:所得税影响额210,010.4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3,804.79
合计1,619,763.4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4,95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2.92%215,474,041
庞海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0.97%105,280,000
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02%25,200,000
叶易鑫境内自然人0.26%1,322,200
叶倩宇境内自然人0.22%1,124,070
陶伟境内自然人0.21%1,030,000
汪韬境内自然人0.20%1,021,700
高兴森境内自然人0.20%1,013,200
王显宏境内自然人0.19%953,6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19%937,8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215,474,041人民币普通股215,474,041
庞海控股有限公司105,280,000人民币普通股105,280,000
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25,200,000人民币普通股25,200,000
叶易鑫1,322,200人民币普通股1,322,200
叶倩宇1,124,070人民币普通股1,124,070
陶伟1,030,000人民币普通股1,030,000
汪韬1,021,700人民币普通股1,021,700
高兴森1,013,200人民币普通股1,013,200
王显宏953,600人民币普通股953,6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37,800人民币普通股937,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郑和平先生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90.28%、庞海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两公司属同一控制人控制。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36.20%,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1.5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预付的材料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55.1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55.8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预付的土地保证金所致。

5、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74.64%,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53.16%,主要系报告期内同比低温类、牛肉类产品销量增加及主要产品销售均价提高所致。

7、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93.99%,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及缴纳土地税、房产税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3.83%,主要系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952.76%,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1,043,496.02元,变动比例较大的原因系去年同期基数较小。10、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增加188.09%,增加金额为206,108.05元,主要系基数较小导致变动比例较大。

11、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增加58.47%,增加金额为5,432.54元,主要系基数较小导致变动比例较大。

12、报告期内,净利润较去年增加32.93%,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98.32%,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提高所致。

14、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43.5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15、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2.57%,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短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已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起诉Yolarno Pty Ltd ACN 002 255 183,要求其全额返还600万澳币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等款项。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0年0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011号《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 2019年 7月 9 日起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19年07月09日6个月履行完毕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1)公司第一大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第一大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履行完毕。(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两公司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不超过其所持该两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原董事郑镁钢、董事于瑞波、原监事王永功、原董事兼财务总监杨松国、董事兼生产研发总监郑洪光、原董事会秘书王潍海,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该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008年03月19日长期严格履行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同路人投资对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并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2018年04长期严格
价值的认同,为维护市场稳定,同路人投资倡议:在坚持自愿、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得利斯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得利斯;股票代码:002330)。同路人投资承诺,按照本倡议的实施细则,凡于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间净买入得利斯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时间内增持得利斯股票(增持股票数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每人不高于5万股,经理级以下人员每人不高于1万股)产生的损失,同路人投资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偿,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月10日履行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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