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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于2009年12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3.1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万元,发行费用共3,101.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79,932.22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京永验字(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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