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诸城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诸财企指字[2018]044号、045号),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分别收到2018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经费预算指标309万元、703万元;根据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给予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蛟管发[2018]21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2018年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300万元。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合计1,312万元,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1,312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三、备查文件有关补助的批文。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