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4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郑思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瑞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丽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68,212,610.60 | 1,667,980,943.02 | 6.0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28,383,232.75 | 1,326,992,570.11 | 0.10%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98,218,556.50 | 17.53% | 1,471,689,510.11 | 31.6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50,008.84 | 14.75% | 5,406,662.64 | 18.5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619,120.19 | -18.84% | 2,476,508.34 | 982.6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318,415.79 | -230.4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79 | 14.49% | 0.0108 | 18.6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79 | 14.49% | 0.0108 | 18.6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0% | 0.04% | 0.41% | 0.0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29,269.3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56,269.0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85,016.1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22,733.8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666.41 | |
合计 | 2,930,154.3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6,19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1.68% | 259,440,000 | 质押 | 251,440,000 | ||||
庞海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0.97% | 105,280,000 | ||||||
钟惠芬 | 境内自然人 | 0.36% | 1,803,228 | ||||||
崔成旭 | 境内自然人 | 0.35% | 1,741,102 | ||||||
张国庆 | 境内自然人 | 0.24% | 1,215,900 | ||||||
谭芳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148,228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19% | 937,800 | ||||||
王鹤尧 | 境内自然人 | 0.17% | 873,500 | ||||||
王显宏 | 境内自然人 | 0.17% | 853,600 | ||||||
陈乃刚 | 境内自然人 | 0.17% | 831,7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 259,4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9,440,000 | ||||||
庞海控股有限公司 | 105,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280,000 | ||||||
钟惠芬 | 1,803,2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3,228 | ||||||
崔成旭 | 1,741,10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41,102 | ||||||
张国庆 | 1,21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15,900 | ||||||
谭芳 | 1,148,2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8,228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3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37,800 |
王鹤尧 | 87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73,500 |
王显宏 | 85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53,600 |
陈乃刚 | 83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31,7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郑和平先生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90.28%、庞海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两公司属同一控制人控制。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谭芳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91,9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89.54%,主要原因系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424.34%,主要原因系支付30万头/年肉牛加工及贸易物流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长32.11%,主要原因系计提应收和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228.5%,主要原因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203.03%,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短期贷款所致。
6、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59.44%,主要原因系本期实现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少所致。
7、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1.6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冷却肉及冷冻肉销售增长所致。
8、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34.1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冷却肉及冷冻肉销售增长所致。
9、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54.2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取得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0、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增长19697.43%,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资产增加,增加金额为73.30万元所致。
11、报告期内,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45.1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冷却肉及冷冻肉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1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230.45%,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78.18%,主要原因系支付30万头/年肉牛加工及贸易物流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73.38%,主要原因系本期取得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201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预案》,并于2015年11月17日披露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2015】第24号)相关要求完善后的《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预案(修订稿)》。在此后推进过程中,由于相关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以致未能实现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即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交易,双方终止了原合同。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事项及新的合作协议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和商谈,并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情况及时进行公告。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10日、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7日、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26日、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25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26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28日、2018年8月24日、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2015-049、2015-053、2015-058、2016-031、2016-032、2016-046、2016-050、2016-060、2016-064、2017-006、2017-013、2017-016、2017-027、2017-035、2017-038、2017-040、2017-050、2017-061、2017-065、2017-066、2017-068、2018-001、2018-002、2018-006、2018-020、2018-025、2018-030、2018-032、2018-039、2018-043)。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 2018年07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032号公告 |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 2018年08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039号公告 |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 2018年09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043号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1)公司第一大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 | (1)公司第一大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履行完毕。(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两公司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不超过其所持该两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原董事郑镁钢、董事于瑞波、原监事王永功、原董事兼财务总监杨松国、董事兼生产研发总监郑洪光、原董事会秘书王潍海,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该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08年03月19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同路人投资对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并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维护市场稳定,同路人投资倡议: | 2018年04月10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在坚持自愿、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得利斯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得利斯;股票代码:002330)。同路人投资承诺,按照本倡议的实施细则,凡于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间净买入得利斯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时间内增持得利斯股票(增持股票数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每人不高于5万股,经理级以下人员每人不高于1万股)产生的损失,同路人投资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偿,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 日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00% | 至 | 20.00% |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42.35 | 至 | 890.82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42.3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预计2018年四季度各业务板块将保持稳健发展态势。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