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得利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问询和核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购买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购买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的相关资料,对
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购买得利斯集团房产,操作过程规
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房产转让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
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永爱             李光强                  王德建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