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8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丽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2021年2月3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经核查,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为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3日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