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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所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经核查,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议案中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的核查了公司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2020年6月29日(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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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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