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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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