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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冰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本人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本人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2年,公司共召开十二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六次,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2022年,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三次。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
2022年9月13日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2年9月23日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9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年10月25日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2年11月24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示。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本人多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和分析具体情况,积极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合理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2年公司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稳健严谨,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自己掌握的公司情况,

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制订的经营业绩考核激励方案,对照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对高管人员及管理层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查和建议。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深入研究、认真讨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落实2022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积极有效的完善和监督。

同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人员选择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学习,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营运状态。

七、其他工作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本人将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加强学习,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联系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较快地增长,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22年度中对我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胡冰联系方式:bingshanfeihu@hotmail.com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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