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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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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本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独立董事吴建海、马中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9次会议。独立董事段逸超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8次会议,独立董事史建兵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1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所有独立董事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吴建海、马中、段逸超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3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独立董事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史建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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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吴建海、马中、段逸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第二期回购库存股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独立董事史建兵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有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所有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多次现场调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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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积极推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业委员会。

1、独立董事吴建海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会议,独立董事吴建海、马中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4次会议,并积极推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强化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作用。

2、独立董事段逸超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段逸超、吴建海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1次会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段逸、吴建海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3、独立董事马中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马中、段逸超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1次会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马中、段逸超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4、独立董事史建兵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年度未召开相关会议。

(四)在公司2022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任期内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因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独立董事段逸超于2022年10月25日申请辞去所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自2022年11月23日起段逸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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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自2023年3月1日起马中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吴建海先生、史建兵先生、阮殿波先生。

2023年,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将继续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吴建海、史建兵、马中(离任)、段逸超(离任)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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