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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认可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与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重大合同、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维护了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在事前认可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面临的现实压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助于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吴建海、史建兵、阮殿波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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