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理工环科股票代码:0023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朱林生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69号博微大楼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理工环科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朱林生先生 |
理工环科、公司 | 指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朱林生先生减少其持有的理工环科股份68,6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博微新技术100%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尚洋环科100%股权,并向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周方洁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博微新技术 | 指 | 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 |
尚洋环科 | 指 |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系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朱林生性 别:男国 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6010219710302****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69号博微大楼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朱林生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林生先生为公司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林生先生除持有19,901,640股理工环科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林生先生原持有理工环科股份19,901,640股,占理工环科总股本的5.02%。 2019年8月29日,朱林生先生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8,600股,占理工环科总股本的0.02%。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林生先生持有理工环科19,833,040股,占理工环科总股本的4.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朱林生 | 19,901,640 | 5.02% | 19,833,040 | 4.99998% |
三、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林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4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已完成实施工作。朱林生先生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之一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为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朱林生作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交易对方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和关于任职期及竞业限制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朱林生先生已经完成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和交易对方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正在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任职期及竞业限制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除此之外,朱林生先生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其他情况
1、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行使的特殊安排。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之间自愿交易行为,不涉及理工环科内部审批程序;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理工环科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9年8月29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理工环科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朱林生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股票简称 | 理工环科 | 股票代码 | 00232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朱林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南昌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19,901,640股 持股比例:5.0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68,600股 变动比例:减少0.02% 变动后持股数量:19,833,04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