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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八里店工业园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王长城先生、徐阿敏先生、蔡黎明先生、苏诚先生、周宇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志毅先生、柴晓岩先生、苏新建先生、杨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上述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0月)》与本决

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修订对照表(2023年10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即利益相关方),需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将直接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志江先生:195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湖州金属型材厂厂长、浙江久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南浔浔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南浔长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通衡浙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志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32,400股,持股比例为

1.7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郑周先生:1973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国际商务师,历任浙江省工业矿产对外贸易公司外销员、浙江久立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浙江久立不锈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天管久立特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久立特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郑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96,045股,持股比例为

1.0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的外甥,在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除上述情况外,李郑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王长城先生:196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协和钢管公司下属挤压分厂厂长助理、技术副厂长、副厂长(主持工作),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工装部长、挤压分厂厂长,本公司无缝管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久立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长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8,000股,持股比例为

0.06%,在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除上述情况外,王长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徐阿敏先生:196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州久立不锈钢焊接管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浙江久立不锈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焊管事业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湖州宝钛久立钛焊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久立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湖州久立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阿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5,278股,持股比例为

0.1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蔡黎明先生:198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无缝管厂工艺员、大班长、质量科长、副厂长、厂长,销售计划部经理、无缝管事业部副总经理,销售部副总经理,核电精密管事业部总经理,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无缝管事业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浙江嘉翔精密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久立穿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黎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675股,持股比例为

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苏诚先生:197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协和钢管公司挤压分厂技术员,生产技术厂长,协和钢管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供应部部长,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工程师、研究院院长,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久立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8,700股,持股比例为0.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周宇宾女士: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湖州宝钛久立钛焊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宇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的女儿,在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除上述情况外,周宇宾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志毅先生:1962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高等工程师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柴晓岩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电站焊接与检修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兼),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产业园推进工作小组组长,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新闻发言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晓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苏新建先生:1976年11月生,中共党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学历,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院长。现任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新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萱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2003年8月至2018年3月,任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专任教师、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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