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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四、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湖州久立钢构新材有限公司、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湖州久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翔精密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绿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登

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先登良时商业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对开展此项业务的审批程序、管理及操作规定、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开展此项业务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全面了解;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能够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州宝钛久立钛焊管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64,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2,182.86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4,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2,182.86万元。除此以外,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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