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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长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长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王长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提名王长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志毅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提名赵志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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