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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李郑周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东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9,331,32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842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4,082,24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8.282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49,0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605%。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698,52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6065%。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389,292,6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659,8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389,292,6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659,8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389,292,6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659,8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89,292,6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659,8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89,292,6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659,8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389,292,6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659,8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7,788,3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9%;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659,8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李郑周、章宇旭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89,292,6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659,8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审计费用为131万元,2019年审计费用为114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17万元,同比增加14.91%。上述审计费用均系综合考虑实际审计工作情况后确定。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89,292,6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659,8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89,292,6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659,8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反对38,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徐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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