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是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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