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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9年9月12日(周四)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李郑周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4,469,4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1218%,其中李郑周为关联方,故回避表决。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3,239,97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975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9,4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461%。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4,54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525%。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54,449,6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9,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04,7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80%;

反对19,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阮曼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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