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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同意公司将名下房产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4号新竹苑6幢办公101、201、301、401、501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售,该物业建筑面积合计4,076.87平方米,该物业之成交价合计为人民币4,890万元。同日公司与贾春绿、东莞市友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约》(编号:0000356、0000363、0000366、0000367、0000368)(以下合并简称“购房合约”),约定该物业交易定金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贾春绿应在签署购房合约同时自行交付公司。该物业余款合计为人民币3,890万元,贾春绿应在本次交易完税当天直接支付给公司。根据购房合约生效要件约定,合约自公司与贾春绿签署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在签订购房合约后,及时履行了公司作为卖方应当承担的实现物业无瑕疵的义务,物业已经满足无障碍出售之条件。贾春绿由于资金安排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交易定金的支付。为保障公司权利,根据公司要求,LIEU,VINH THUAN签署《个人担保声明书》,自愿为贾春绿依购房合约所应当向公司承担的付款、缴税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壹搜网(深圳)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声明书》,自愿为贾春绿依购房合约所应当向公司承担的付款、缴税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就购房合约相关事宜向贾春绿及LIEU,VINHTHUAN致函。根据公司与贾春绿的沟通,贾春绿于2021年3月16日签署《付款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下:(1)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购房合约约定的总价款全额及税费支付至公司指定收款账户;(2)未在2021年3月19日前支付

全款的,视为本人合同违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约,并要求本人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违约赔偿金;(3)未在2021年3月19日前支付全款的,除第(2)点违约赔偿金外,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支付资金利息损失,以物业成交总价款人民币4,890万元为基数,自合同签订日(2021年2月2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2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标准计算;(4)若未按上述期限及时支付,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公司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资金利息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LIEU,VINHTHUAN于同日签署《担保承诺书》,承诺贾春绿未能在2021年3月19日前支付全款的,其同意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公司违约赔偿金及资金利息损失。

自购房合约签署后,公司多次与贾春绿及其担保方沟通并要求其补充签署相关文件,贾春绿及其担保方亦表示会尽快安排资金将款项支付给公司。但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该物业亦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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