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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企业共青城正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正融”)于2021年3月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50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共青城正融于2020年6月28日收到贸仲委送达的《仲裁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56542号】,贸仲委根据共青城正融和郝日芳及案外人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脉聚源(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马勇签订《关于共青城正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增资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定已受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裁决情况

共青城正融于2021年3月1日收到贸仲委送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509号】,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郝日芳向申请人共青城正融支付股权原始认购价成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以人民币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止,按照10%年复合回报率的标准计算的回报收益款人民币2,320.50万元,以上本金和回报收益款总计人民币7,320.50万元;

(二)被申请人郝日芳向申请人共青城正融支付以人民币7,320.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标准计算的资

金利息损失;

(三)被申请人郝日芳赔偿申请人共青城正融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

(四)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581,414元,全部由被申请人郝日芳承担。该笔款项已由申请人共青城正融全额预缴并相冲抵,被申请人郝日芳应当向共青城正融支付人民币581,414元以补偿申请人共青城正融代其垫付的仲裁费。本裁决确定的义务应当于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由贸仲委作出裁决,共青城正融将依法依规积极向被申请人追讨上述裁决款项,若被申请人不主动履行仲裁裁决,共青城正融将积极应对以保护其合法权益。鉴于裁决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仲裁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将依据仲裁裁决的实际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509号】。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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