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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减持达到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5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减持达到1%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刘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的通知,其通过“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恒升31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信托计划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11月27日至 2019年11月29日7.729176.170.4481
2019年12月2日至 2019年12月4日7.744216.950.5519
合计-7.738393.121.0000

股份来源:刘辉女士委托设立的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2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信托计划合计持有股份835.23612.1246442.11611.12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35.23612.1246442.11611.124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委托设立的本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信托计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委托设立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公司控股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自2017年5月19日起直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保证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限至2022年8月2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其于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信托计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委托设立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69.55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707%,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刘辉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亚联发展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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